復活之戰鬥在第三帝國德軍十戒,戰士的尊嚴

鋒銳 / 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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)德国士兵为争取胜利而战斗时,必须遵守英勇作战的规则。残酷与无意义的破都与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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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战斗员必须穿制,或佩带特别指定的和清楚易辨的臂章。止穿带这种臂章作战。

(三)投降的敌,包括游队和间谍,准杀害。们应由法判以适当的惩罚。

(四)待或侮俘虏。武器、地图、文件从拿走以,其的个准侵犯。

(五)达姆弹止使用,任何子弹止改成达姆弹。

(六)十字会是神圣可侵犯的。受伤的敌应给予的待遇。医务员和随军牧师在执行其医务和宗得阻碍。

(七)平民是神圣可侵犯的,士兵准掠夺和任意破。古迹和用作宗、艺术、科学或慈善事业的建筑必须特别尊重。只有奉级命令和给报酬时,才能征收实和使用民役。

(八)中立国的土地,飞机既入,也得越,更;它得成为任何军事行的目标。

(九)德国士兵作为俘虏时,如果被询问,可以说自己的姓名和军阶。但在任何得泄其所属单位,也得泄德**事、政治和经济方面的任何报。任凭威得泄

(十)违犯述各条规者将予以惩罚。敌违犯了第至第八条应报告。只有得到级指挥官的允许才能行报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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